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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绝做亲子鉴定?法院可依法推断亲子关系

生活中,非婚生子女往往受到区别对待,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。今天的两则案例,我们将为您解析非婚生子女纠纷中的亲子鉴定和抚养费问题。

婚生子女 & 非婚生子女

婚生子女是指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,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,如非法同居、婚前性行为、姘居、通奸乃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。

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,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,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,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。

不认亲儿子?

法院推定就是父子

小莉(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)与阿洪于2010年3月相识,阿洪向小莉隐瞒已婚的事实,双方发生了性关系。2010年7月底,小莉到医院检查,被告知已怀孕两个月。阿洪知道这消息后叫小莉将孩子生下来,并说会对小孩负责。

2011年3月,小莉生下儿子小凯。儿子小凯自出生起一直由小莉携带抚养,阿洪没有尽抚养义务。因小莉生活困难,为了照顾儿子,只能一直寄住在朋友家中。

2011年12月8日,双方见面,就儿子等问题进行磋商并达成协议。但之后,阿洪一直没有按协议对儿子小凯履行抚养义务,故小莉到法院提起抚养纠纷诉讼。

阿洪在庭上称,他与小莉素不相识,并无没有往来,没有不正当关系的发生,小孩也与自己无关,自己没有义务承担小孩的抚养费,更不应该作为本案的被告。最终,法院认定了亲子关系,判决阿洪支付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。

法官说法

亲子关系可依法推定

法官表示,上述案例中阿洪不承认儿子为其所生,也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,在这种情况下,法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推定。

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,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,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。

案例中小莉已向法庭提供了必要的证据(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记录卡、接种疫苗预约单上父亲姓名是阿洪、对话录音、转账明细等)证明阿洪与儿子存在亲子关系,而阿洪又没有提出相反证据,也没有对其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、审查,无法在证据上推翻小莉的主张,更拒绝做亲子鉴定,因此依法应当推定存在亲子关系,阿洪应对儿子承担相应的抚养费。